推动“向数图强” 海南试行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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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向数图强” 海南试行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办法

为落实“向数图强”战略部署,规范海南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于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省内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

公共数据资源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根据国家要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标准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登记要求方面,《管理办法》提出,直接持有或管理公共数据资源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法定机构,应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同时鼓励对未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经授权开展运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对利用被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应当进行全量登记。此外,《管理办法》还鼓励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公共交通、民航、铁路等公用事业运营单位对直接持有或管理的公共数据资源及形成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登记。

在登记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公共数据资源的登记程序按照申请、受理、形式审核、公示、赋码等程序组织实施登记工作。登记申请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对于开展虚假登记,擅自篡改、伪造登记结果,私自泄露登记信息或利用登记信息不当获利以及履职不当或拒不履职的情况,省级数据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现场指导、责令整改或取消登记机构资格等管理措施。对于出现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擅自篡改、伪造登记结果,非法使用或利用登记结果不当获利等情况的,经核实认定后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登记机构撤销登记。(王子遥)

来源:南海网